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

【消費劵的﹝黃金﹞寓言】

今年元月18 日全體國人都能領取3600元振興經濟消費劵,這是近年來全球經融風暴後,政府為刺激經濟的措施,對一般民眾來說不無小補。


每個人都能領3600元是事實,怎麼用?才是當務之急!您呢?如何花這筆天下掉下來的禮物?

發消費券是很好,但發的太突然,計畫不夠周詳,既然不是發現金,也規定不能拿去存,只要購物、消費都可以,一般人可能會拿來吃一頓、買衣服、買化妝品、買家電……..!還有呢?對某些行業可能一點幫助都沒有,說刺激買氣振興經濟太籠統,我覺得如果以後還要發,必須要再重新規劃,譬如:您會拿去買圖書?買文具?看電影?到國家劇院看表演…….?對這些業者有幫助?我看未必,所以應該規劃:一般消費多少?文教多少?某項多少?如此大餅才能大家吃。

囉嗦半天,言歸正傳!既然國家舉債發消費劵,債留子孫,我們也不能浪費!如果我們不是窮的非拿3600元生活,我發現一個商機,那就是──拿去買「黃金」,買一只戒子或一條項鍊!春節到了一定有很多人會用消費劵去買黃金,黃金一定會漲!不只保本,也等於換了現金!您認為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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